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□安小丽(山西大学(shānxīdàxué))
6月5日,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(dìèrshíyīcì)会议审议通过《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(tiáolì)(tiáolì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据介绍,《条例》是全国新修订的(de)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部省级(shěngjí)地方性法规。《条例》强调(qiángdiào)数字化、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,首次将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等内容写入法规。(6月8日《科技日报》)
地下文物看陕西,地上(dìshàng)文化看山西,山西作为文物大省,地上地下都有着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。在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的当下,山西省通过全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(shīxíng)以来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(fǎguī),首次将(jiāng)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纳入法规当中,将文物数字化保护上升到法规层面,是对时代(shídài)需求的积极回应。
一方面(yìfāngmiàn),数字化保护文物是一种技术赋能,为文物保护提供更宽泛更行之有效的选择,通过(tōngguò)数字赋能文物保护,可以(kěyǐ)大大提高保护效率。从时间上(shàng)来看,数字赋能可以精准记录文物现状,为后续修缮、研究留存最真实的“数字档案”;从空间(kōngjiān)上来看,数字赋能可打破时空限制,比如出(chū)土地的现状可以实时转播到远方专家的电脑上,或者可以直接送到公众的视野当中,大大提高文物的宣传力和影响力。
另一方面,把数字化保护文物写入法规(fǎguī)条例意味着数字赋能从一种探索转化为一种制度。这是一种刚性要求(yāoqiú),要求政府部门、文保单位在开展工作有清晰的(de)法规依据,有效规避(guībì)了一些政府不作为的态度(tàidù),避免了“想做却不知如何规范做”的困境,为文物数字化保护筑牢制度基石。
与此同时我们(wǒmen)需要看到新规背后潜在的(de)挑战。山西省内各市县存在明显的数字(shùzì)鸿沟和技术(jìshù)(jìshù)(jìshù)落差,部分基层文物单位可能面临没有资金、技术、相关人才的尴尬。一些偏远地区的县级博物馆,连基本的文物修复人才都稀缺,更不必说开展复杂的数字化采集与后期运营维护记录入册(rùcè)。从时间上来讲,培养一批数字化人才需要相当长的周期,这些人才需兼具文物保护专业知识与数字技术技能。在理论学习之后还要在工作(gōngzuò)中持续积累经验,才能做到独当一面。在时间上面临着需求旺盛但供给短缺的一大难题。
山西迈出的这一步,是文物保护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(yào)尝试,要让“数字化保护”真正落地出效果,还需多方(duōfāng)接力。政府需加大资金扶持与人才培养(réncáipéiyǎng)力度,通过专项补贴、定向培养,为基层文物单位有力输送补给;各部门各领域也(yě)要有机结合,在短期之内(zhīnèi)能够搭建协作平台,鼓励科技企业、文化机构参与,让数字技术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,催生文物保护新(xīn)业态。
同时,当地的探索也为全国文物(wénwù)保护提供了(le)样本。将技术赋能文物保护纳入法律法规(fǎguī),各地可(kě)结合具体(jùtǐ)的文物资源禀赋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可借鉴山西的法规创新思路,结合地方特色将数字化、科技化保护手段纳入制度体系,形成“一地一策、协同推进”的文物保护新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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